赢了官司该怎样申请强制执行?执行案件10个期限一定要了解
欢迎点击了解活动↑↑
打官司的目的是要钱
那么赢了官司怎样申请强制执行
执行案件通常会有
正在执行中、终结执行、恢复执行
等几种状态
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
你又知道几个呢
如果被执行人
没车没房没存款
申请人该怎么办呢
一
怎样申请强制执行
01
判决生效,对方拒不执行
1
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;
2
起草《强制执行申请书》,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(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);
附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及写作要求
补充:根据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,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。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、中断,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的规定。前款规定的期间,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,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,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。
3
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,需要补充材料的,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;
4
执行立案,录入法院办案系统,公开执行案件信息;
5
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,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(银行存款、网络银行账户、证券、股权、不动产、机动车辆、保险理财等);
6
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;
01
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
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,支付申请执行人,执行结案。
02
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
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,制订执行方案。
然后制作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、机动车辆、证券、股权、公积金等其他财产,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。
当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,有工资正常发放,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。
在此情况下,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,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被执行人单位,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,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(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),然后逐月扣除。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,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。
但是按照规定,这不算是结案,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,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,才算结案。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,十年几十年的都有。
补充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,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”简称“终本”,是一种结案方式,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,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,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。
查封了房产及车辆,可以进行评估拍卖。
(1)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;
(2)房产价格认定:双方议价—网络询价—定向询价—发起评估;
(3)摇号拍卖:第一次拍卖,若一拍无人竞拍,再进行第二次拍卖。第二次拍卖(一般会降价5%-20%),若二拍无人竞拍,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。变卖(不会降价)若无人竞拍,可以以物抵债。
7
执行回款
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(公对公),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,从上至下,透明监管。执行员确定金额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,才能审批发放。
审批流程为: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—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—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—院财务进行发放(大约时间7-30天)。
8
付款
付款程序如下:申请执行人带上身份证、银行卡,填写执行领条+财务领条,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,然后就可以耐心等待了。
开通了银行短信的最好,也可以留下电话号码,发放款项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。
02
被执行人名下查询不到房产、车辆、银行存款
向法院申请,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。
补充:
纳入黑名单的人,将:
(一)不能贷款;
(二)不能完成以下消费:
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
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
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
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
旅游、度假;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
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;
(三)受到人事录用限制;
(四)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。
03
多次传唤,仍拒不履行的
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04
拒不履行,转移、藏匿财产,找不到人,怎么办?
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提起公诉。
二
关于执行的10个期限
01.
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:6个月
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,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。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,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,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,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。
02.
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:一般规定为2年
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,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,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。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: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。
03.
开始执行的期限:10日内
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,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,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,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:
(1)转让、出租财产;
(2)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;
(3)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;
(4)支出大额资金;
(5)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。
04.
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:3日内
根据法律的规定,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,在执行案件过程中,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,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,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,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。
05.
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:7日内
法院执行立案后,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,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。承办人员确定后,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,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,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。
06.
确定评估、拍卖机构的期限:10日内
执行过程中,根据案情的进展,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、拍卖措施的,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、拍卖机构的遴选。
07.
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:10日内
执行中涉及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,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,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,完成协助执行义务。
08.
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:15日
办理完毕的期限:1个月
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,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。执行异议的审查,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。需延长期限的,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。
09.
听证的期限:10日内
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:5日内
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,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、申请执行人、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。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。
10.
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:7日内
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,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。
上述期限基本都是指在一般情况下,当然也有特殊情况,下列几种情况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:
1.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,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,或通过其它方式难以送达的,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;
2、暂缓执行的期间,主要指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担保,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,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。如果担保有期限,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的期限一致,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;
3.中止执行的期间;
4.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;
5.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。
北大法宝年中活动仍在继续
→ 活动规则 ←
↑ 长按识别进入购买链接↑
↑下单入群抽奖↑
▼ 往期精彩回顾 ▼
下载 |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(附1-32批185例分类汇编)
新型毒品犯罪主题 |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
最新|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2022年第1-3期案例裁判摘要汇编
最新|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2021年第1-11期案例裁判摘要汇编
下载 |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0批指导性案例(附1-30批171例分类汇编)
点击下方公众号名片
获取更多信息